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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1, 2009

《書商的舊夢》

Filed under: 沉迷讀品 — 自己 @ 6:41 pm

《書商的舊夢》

作者:沈昌文

出版:上海書店出版社

日期:2009.1

* * * * *

全書一百五十頁,散文,很容易看,不過內容多關乎國內出版及編輯之事,我不甚瞭解,好多篇「姑妄看之」,印象並不深刻,除了以下三篇:

〈七十二.五十五.三〉(p.74)

作者回憶初識旅美作家於梨華之事,二人同齡,七十二,但沈先生在十五六歲時已認識於梨華,只是少年不知來日。相隔五十五年之後,再讀於梨華作品,有感想如:「人都老了。我看着於梨華那仍然歡樂、暢然的笑臉,不知怎的,又想起她散文中對自己母親晚年『眼裡沒有認知,臉上沒有喜悅』的描述。下次見面,我們這些老人會不會這樣呢?但不論如何,我更相信於梨華小弟弟的一席話:『母親沒有老人痴呆,只是她已回到三歲孩童時期,世事不知。何嘗不是幸福。』」

這老人痴呆症,仿彿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回到三歲孩童時期,有人認為是幸福,但這種幸福,來得有點無奈,而我並不想要。我不希望眾人對着今日的我,揭開往日的我,而我一無所知;一切袐密,可告人的不可告人的,逐一被揭開,想來那情境,嗚,非常可怕──縱使我已無知覺。

〈亞拉伯數碼之災〉(p.97)

這篇提及「大陸十幾年來規定,出版物中的數字在絕大多數場合都必須用阿拉伯數字,許多報刊出版社都奉行不輟,盡管學界對此怨聲載道。」作者當時剛接手《讀書》雜誌主職務不久,「……就悍然決定:《讀書》不實行這辦法。」

很想知道大陸對出版物用阿拉伯數字有何規定,作者又為何決定不實行。我很怕看中國數字,甚麽「一千九百六十萬三千四百零三之」類,一見就頭痛。個人認為,一些冗長數據,或在學術報告中的數目,用阿拉伯數字,清晰易明,也無不可。

〈聽聽鄧麗君吧!〉(p.140)

沈先生喜歡聽鄧麗君,但周圍的老領導老上級,都有極高音樂素養,聽柴可夫斯基或貝多芬,「但我還是要聽鄧麗君,原因大概就是自己是『樂盲』,外加是懶漢。了解貝多芬、柴可夫斯基……多累!」

嘻,我不大聽鄧麗君,但絕少聽貝多芬,聽了也不懂;對我來說,聽鄧麗君比聽貝多芬有趣,容易投入,也容易鬆弛。如果音樂是種娛樂消閒活動,我選鄧麗君,而不會追求更高境界。有一個時期,下班之後,我連《歡樂今宵》也覺得好看。我知道貝多芬與鄧麗君之間有個落差,但我不知道為何有個落差,以至你一說愛鄧麗君多於貝多芬,別人就訕笑你的品味……我顧不得品味了,我只不想連休息時也覺「太累」!

補記:再想清楚,鄧麗君與貝多芬沒有衝突,兩者兼容也無不可,我不應將他們放在對立位置。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12:16 pm

總覺得小時候生病特別矜貴,人人好像圍繞你而轉,世界以你為中心,那短暫一刻,可以無理取鬧,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平日再皮頼,再惹人嫌,一旦病了,人人都讓着你點,兄弟姊妹再不跟你嘔氣,連走路都寧靜無聲。

小時候生病的最大特徵,就是不用吃(米)飯。古今不解之謎有二,一是為何生病不要吃飯,二是為何小孩子會討厭吃飯,這二題,我到現在還未明白。也許米飯太平凡,較之變化多端的粥粉麵,毫不吸引,於是趁病央求母親熬點別的,這種特別關照的權利,才是小孩子最享受的吧。與人說起病中膳食,不離通心粉與白粥,還有字母粉;這些東西平日少吃,病中成為美味;我記得還有一種叫「桂花粉」的,放湯煮,碗中盛着一朵朵七星花形,煞是好看。其實病中哪有美食,這些花巧東西,清淡無味,但一碗桂花粉盛載了溫暖而長存的記憶,裏面有種無形的東西,當時說不出來。

說不出來,但你記得,母親如何用心煮好一碗粉,一口一口吹涼,讓你吃下,再讓你躺到床上,替你掖好被窩,明天一覺醒來,病就痊癒了。

而那種無形的東西,一直無人說出來。

十二月 20, 2009

生活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11:28 am

 

收拾東西,才發覺原來生活一直留下痕跡,來有踪去有影,並且不時提醒你,叫你看看你的所作所為。

小塑膠牌告訴我光顧了多少次麵包店,牙簽見証我吃了多少快餐或非住家飯,紙招牌代表很大一堆衣服。

某次去探朋友,她找出一把即棄筷子招呼客人,一大把,由各大快餐店「贊助」。大家知道,這是一個無飯家庭。

人人都有一種生活規律。

十二月 17, 2009

唱K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11:26 pm

K

在家中聽到鄰居唱K,無有不恨之入骨的,這些人五音不全,為何還要引吭高歌?

我認為卡啦ok乃最intrusive的武器,唱k可列為一百個殺人於無形的方法之一。

可是去k場又不同,至少在場的人,都預先知道「下場」,要不虐待人,要不被人虐待,大家自食其果,應無怨言。

唱k切記要找同一朝代的好友,除非你歌路縱横,從遠古至時下最潮的歌都能琅琅上口,否則那張選曲單,一定暴露你的年齡。

我羡慕別人天生好歌喉,但你叫我開口,我也不怕献醜(及献世);而且k場乃最徍發洩怨氣之地,嘩啦嘩啦鬼叫一輪,已無力、或忘記新仇舊恨。唱k大可被列為心理治療的方法之一。

我已九年沒有唱k,原來平日去唱,消費甚低,幾十塊錢,唱一個下午,唱到喉嚨沙啞,又可以通過唱歌學國語英語日語,累了改為聽歌,順便認清衞蘭和衞詩、張繼聰和張敬軒、甚至阿Sa和阿嬌(真有人分不清的)。娛樂性甚高的,還有那些十多年前的KTV片段,時間人物地點,與歌曲內容完全「九唔搭八」,畫面有畫面演故事,歌曲有歌曲訴衷情,似錯配鴛鴦;見到片段裏人物的服裝髮型,不禁追溯一下自己從哪個年代走過來,亦如發夢一樣。

有人問卡啦ok會不會式微,我想不會吧。式微之後,你叫一眾打工仔八號風球提早收工或閒日放假百無聊頼的人去哪裏才好?

十二月 16, 2009

耳環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12:38 pm
一個圈

 

好細個的時候被大人捉去穿耳,那時也不懂反抗,朦朦矓矓根本不知為何要穿耳,亦沒想過可以say no。

現在有無痛穿耳,比起以前的方法,真進步了十倍,痛苦亦減了十倍。如果你試過舊方法,你就理解那種──嗚──痛!

第一對耳環,是個「金剛圈」,就是一個毫無花款的金色圓圈。初穿耳,要戴一個月,等那小洞不再愈合,才可換下。

穿耳就為了要漂亮,戴一個圈,醜死了,恨不得那個月一閃即逝。

第二對耳環,是艷紅色的攻瑰花,大人買的,同樣覺得醜到不堪,那時自認清雅,摒棄一切紅色的東西,覺得它十分俗艷土氣。

隨後有了零用錢,逐漸買了不同款式,長短大小,叮叮噹噹有之,清清簡簡有之,一大盒, 穿花蝴蝶或一粒骰子,仿金仿銀仿鑽石,七彩繽紛小巧玲瓏,似玩物多過似飾品。

傳統耳環講究雙雙對對左右統一,今日這種「觀念」已經改變;有的設計,只得一隻;有的設計,左右各異;以前每個耳朵只戴一枚耳環,現在每邊二三四枚不限;還有還有,以前唯有女子才戴耳環,今日男女不拘。怪不得人說,傳統是用來打破的。

耳環細小易收藏,花款又層出不窮,價格高低選擇多多,正適合好想購物又不想煩惱貯存的時候出手。時日過去,家裏存貨多不勝數,形形式式,看一看,原來買得最多的,仍是「一個圈」這款。原來當日最不喜歡的,潛意識裏却揮之不去。

嗚呼,為何總要經過日月洗練,我才認清自己?!

對話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9:43 am

老闆:我有許多要做未做的事,都寫在things-to-do-list上了。
袐書:請加多個字──things-to-do-QUICKLY。

* * * * *

下午四點半,老闆關燈,走人。

袐書:吓~天未黑,走?!
老闆:去學校呀。
袐書:你九千年前已畢業,現今無需再上學。
老闆:阿仔學校聖誕音樂會。
袐書:好在一年只得一個聖誕。

* * * * *

同事:年尾流流,你「窒」老闆,你~你~你~~

十二月 15, 2009

作句

Filed under: 不知所謂 — 自己 @ 10:47 am

「他時常做運動,所以很有活力。」

初聽這一句,不錯呀,文法也對;再想一想,經常運動就有活力?又好像不對。

倒過來寫,「因為他很有活力,所以常做運動。」好像也不錯呀,但,因為有活力,就要常做運動?

我經常如此這般左右互搏,反來覆去。

老師曾說:「天落雨,地下濕;地下濕,不一定因天落雨。」彼時我中二。

我是被這樣的老師敎出來的。

十二月 14, 2009

不可重複

Filed under: 沉迷讀品 — 自己 @ 11:40 pm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不止一次,昆德拉在書裏提到生命之不可重複:

「人永遠都無法得知自己該去企求什麽,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既不能拿生命跟前世相比,也不能在來世改正什麽。」(p.14)

 「在物理實驗室課上,任何一個中學生都可以做實驗來驗証科學假設的真實性。可是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完全不可能透過實驗來驗証假設,於是,人永遠也無法得知他聽憑感情行事究竟是對是錯。」(p.46)

「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永遠無法檢驗哪一個決定是好的,哪一個決定是壞的,因為,在所有的處境裡,決定的機會都只有一次,我們沒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生命可以給不同的決定做比較。」(p.258)

 

這或許正是生命寶貴之處,如在賭場下注,大或小,舉手不(可)回,是故我們無可避免要珍惜每一刻,小心作每一個決定。人們常常亂問,假若有來世,你願意重來一次嗎?這樣的假設,只能結束於一個想像的答案。事實上,我們無法把錯誤抹去,不能把歡樂重複,亦不能把遺憾填補;喜笑悲哀,獨一無二,在那一刻那一時發生,正如無人可以踏足同一條河流兩次。

誰又可以走完A路,復又回到B路的起點,重跑一趟然後比較兩者?

當下可貴,可是當下正以每分每秒的速度流逝,面對莫可知的未來,我有時勇往直前,有時躑躅徘徊,許多時不知進退。生命之不可重複,對某些人是一局過山車,充滿剌激,樂而忘返;對另一些人,卻如宇宙黑洞,深不可測,以致裹足不前。

說到底,人生只此一次,對或錯,也只待蓋棺才可定論了。

無知

Filed under: 沉迷讀品 — 自己 @ 10:21 pm

(續上篇《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伊底帕斯的故事大家都知道:牧羊人撿到一個棄嬰,他把嬰兒帶去給波里布斯王,這個國王把棄嬰扶養長大。伊底帕斯長大以後,在山路上遇見一位坐著馬車旅行的陌生君王。他們之間發生了爭執,伊底帕斯殺死這位君王。後來,娶了王后喬斯塔為妻,成為底比斯的王。他並不知道自己當年在山裡殺死的男人就是他的的父親,也不知道跟他同床共枕的女人是他的母親。這時,命運正狂虐地欺凌著他的子民,把惡疾散布給他們。伊底帕斯終於明白,他們之所以受苦,罪魁禍首正是他自己,他於是用針刺瞎自己的雙眼,終生目盲,他也離了底比斯。

有人認為中歐那些共黨政權都是一群罪犯創造出來的,這種想法把一個根本的真相遺留在暗影裡:這些罪惡的政權並不是由罪犯打造的,而是由狂熱分子打造的,這些人確信自己發現了通往天堂的唯一道路。他們英勇地捍衛這條道路,為此處決了很多人。後來,事情很清楚,天堂並不存在,所以這些狂熱分子其實是殺人犯。

於是,每個人都在責怪共產黨人:你們給這個國家帶來了不幸(它變得貧窮破敗),你們害這個家失去了獨立(它被俄國人控制了),你們利用司法判殺人!

被控訴的人則這麽回應:我們原先不知道啊!我們都被騙了!我們一直相信著哪!在內心深處,我們是無辜的!

爭論最後歸結到這個問題:他們原先是真的不知道?還是裝作什麽都不知道?

……
托馬斯心想,最根本的問題不是:他們知道不知道?而是:他們不知道,就是無辜的嗎?一個坐在王位上的笨蛋是不是就不必負任何責任,只因為他是個笨蛋?」(皇冠出版,頁204-205)

* * * * *

讀上面一段,無由來的想起六四,與及南京大屠殺。時間漸行漸遠,這一代又一代,對歷史(或我們相信的歷史),越來越淡漠、淡然,越來越接受不完全的史實,這一種「無知」,讓我們心焦,讓我們掛慮。

我常說「無知」不是罪,無知却不是藉口。歷史走遠了,並不代表我們可以無視過去,或以假亂真。有時無知並不可怕,視而不見的態度,才最可怕。然而回心一想,甚麽原因造成我們對過去一無所知?因為我們不去尋求發掘真相?因為真相已被掩埋?還是因為真相沒有被傳承下去?一代又一代的無知,最後造成甚麽後果?我們最大的障礙,乃在於沒智慧去察覺自身的無知,或缺乏面對無知的勇氣,因而走不出無知的窠臼,而一個笨蛋,要為他的無知而負責嗎?一旦無知被揭示,我們有沒有伊底帕斯的勇氣?

悲哀的是,做不做笨蛋,根本無從選擇,笨蛋也許終身不會察覺自己是笨蛋,我們能怪罪於他嗎?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Filed under: 沉迷讀品 — 自己 @ 10:06 pm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米蘭昆德拉著.尉遲秀譯

皇冠出版社

* * * * *

週末靜心一天,終於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看完,非常非常,喜愛,這個故事──儘管有許多地方看不明白,例如,「不能承受之輕」的輕(p.10),例如「媚俗」(p.186),例如「非要如此不可」(p.45) 這幾點。(証明我只看故事,然而故事如果好看,不就夠了?)

少看翻譯小說,因怕看人物名字的音譯,多佶屈聱牙,每次在心裏唸唸,總是彆扭的,這次的主角是托馬斯與特麗莎,用「心」讀,毫無障礙,輕易投入;我看皇冠出版的版本,尉遲秀的譯筆十分通順,有時更像「原著」【註】。

這是一個愛情故事,還有別的嗎?捷克政權易手,俄軍入侵,男女主角去國又歸來,托馬斯從外科醫生淪為抹窗工人,全書由他與特麗莎的愛情貫穿。他愛她,無容置疑,否則不會跟她避居鄉郊,可是,他愛她之餘,卻從未停止過有別的女人,跟二百多個女人上床,這是怎樣的愛?女子都相信,對愛情的忠貞,跟對肉體的忠貞,應該一致,托馬斯跟其他女人上床的時候,心裏把特麗莎放在甚麽位置?儘管如此,特麗莎對托馬斯的愛,從無改變,但她愛得悲哀。看到這一節,特麗莎對托馬斯訴說她的夢也是她的愛,更加體會到她處於無底洞裏愛著托馬斯的心情:

「她對他說:『我被埋在地下。好久好久了。你一星期會來看我一次。你敲敲墳墓我就出來了。我的眼晴裡都是泥土。』

你說:『你什麽都看不見。』然後你幫我把眼睛裡的泥土撥掉。

我回答說:『不管怎麽弄,我還是什麽都看不見。眼睛那裡成了兩個洞。』

後來,你離開了很久,我知道你跟別的女人在一起。幾個星期過去了,你還是一直沒來。我一分鐘也沒睡,因為我怕你回來的候我在睡覺。有一天,你終於回來了,你敲敲墳墓,可是我已經筋疲力盡了,我一整個月都沒睡,幾乎沒力氣走出來。等我終於走了出來,你卻是一臉失望的樣子。你說我的臉色很難看。我感覺自己很讓你討厭,因為我的臉凹陷,我的動作生硬又突兀。

為了道歉,我對你說:『請原諒我,我這段時間都沒睡。』

你用安慰的聲音跟我說話,可是聽起來像是裝的,你說:『你看,你需要休息。你應該去度一個月的假。』

我心裡明白,你說度假是什麽意思!我知道你想要有整整一個月看不到我,因為你要跟別的女人待在一起。你離開之後,我又走回墳墓底下,我知道我為了等你,又要有一整個月不睡覺了,我也知道,等你回來,也就是一個月以後,我會變得更醜,而你會更失望。」

托馬斯從來不曾聽過比這讓人心碎的話。他把特麗莎緊緊抱在懷裡,感覺到她的身體在顫抖,他知道自己已經無力再擔負起他對特麗莎的愛了。」(p.264-265)

[註]:我沒看過原著,這裏指譯筆通順,作品好像原來就以中文寫成的。

下兩篇:無知不可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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